发布日期:2021-04-26 打印 返回
各基层党组织:
按规定交纳党费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义务。按照要求,党员每月要向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,园区工委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。请各单位按照《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<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的规定>的通知》(江宁组发【2008】31号)要求,将上半年收缴的党费于6月底前全额上缴工委办。